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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103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,000仟元,

目前對新能光電公司之債權尚於寬限期信用貸款間,新能光電公司皆正常按時繳息。

2.公司名稱: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1.事實發生日:104/08/27

昇陽科:說明本公司資金貸與新能光電科技(股)公司屆期未獲清償之改善計劃及執行情況。

7.發生緣企業貸款由:

半年為一期,共分八期平均償還本金。
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改善計劃:

(1)依本公司104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,本資金貸與款項之還款計劃比照新能光電公司與
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
該資金貸與屆期未獲清償,依金管會要求本公司於重大訊息說明改善計劃及執行情形。

8.因應措施:個人信貸

6.報導內容:不適用

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

聯貸銀行團之協商結果:

本金還款自到期日104年2月22日起寬限展延一年,寬限期間按時繳息,寬限期滿後每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(2)未來按季向董事會提報改善計劃執行進度房屋貸款及控管,並將改善結果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

告。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

第二條第49款

債務協商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昇陽科-說明本公司資金貸與新能光電科技-股-公司屆期未獲清償之改善計劃及執行情況-05250799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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